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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公告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8日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信息化建设,规范实验室管理,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8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0-2021学年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上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内容

各学院以实验室为单位准确填写《贵重仪器设备表》(基表3)、《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4)、《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5)和《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6),数据填报时间范围:2020-2021学年(即202091-2021831日)。《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 (基表1)由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生成,无需上报,但各学院需要核对数据是否准确。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基表2) 、实验室经费情况表(基表7)各学院无需上报。

二、上报安排

1.2021917日(周五)下午16:00前各学院把填报数据的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公章)和电子版上报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2021922-24日,教务处会同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人员核查、汇总全校统计数据。

3.2021927-30日,教务处会同国有资产管理处通过实验室信息统计网上报送系统向省教育厅实现数据网报,并上报纸质报表。

三、注意事项

1.成立实验中心的学院以中心下属各实验室分别上报数据。基表4中“实验所属学科”、基表5和基表6中“所属学科”,依据查询网站(http://202.4.130.200:81/zbdm.htm《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填写二级类代码(前四位)。样表、填报说明及相关代码见附件材料。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分管领导指导实验室负责人认真做好数据统计和报表填报工作,确保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3.所有报表要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版材料,电子版发送至:jwcxuy@nufe.edu.cn,纸质材料必须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仙林行政楼513室),联系人:胥老师,联系电话:86718792

4.各学院在统计、上报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或者加入南财大实验室管理群(群号100865126)寻求帮助。



教务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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