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3〕13号)要求,为做好教育部飞行检查和教育厅专家组进校检查的前期准备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学院要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安全红线意识,严格按照实验室安全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对照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二)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各学院要完善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体系,按照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对实验室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三)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一)各学院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4月12日-4月15日)
1.各学院须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1),组织对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自查范围包括全校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自查内容包括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实验室危险源分级分类管理情况、基本安全设施运行情况、操作规范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情况(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应急预案设立情况、安全教育准入情况等。
2.各学院要全面彻底摸清实验室安全底数,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坚决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二)学校全面检查阶段(2023年4月17日-4月19日)
学校组成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组对全校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相关学院,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未及时整改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整改的将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上级部门检查阶段(2023年5-6月)
1.接受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学校随机开展进校检查工作。
2.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实验室安全开展飞行检查。
三、其他事项
各学院须根据自查情况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和《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4月17日10: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jwcxuy@nufe.edu.cn,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提交至处行政楼513,联系人:胥老师 86718792。
教务处、科研处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