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教务处
南财教字〔2024〕13号
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学实验室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提高教学实验室使用效能,根据《南京财经大学教学实验室考核办法(试行)》(南财大教字〔2020〕173号)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度教学实验室考核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校所有教学实验室。
二、考核程序
1.各学院根据考核项目开展教学实验室考核自评。
2.学院向教务处提交教学实验室年度考核自评报告和考核数据表。
3.教务处将组建校级考核组,通过查阅学院考核材料,听取学院实验室主任汇报等方式开展校级层面考核。
三、材料提交
各学院于2024年3月22日前将《南京财经大学学院教学实验室考核年度报告》、《南京财经大学学院教学实验室年度考核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行政楼502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tangqc@nufe.edu.cn。教学实验室考核汇报会的时间另行通知,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汤老师,电话:86718604。
四、其他
教学实验室考核结果作为今后学校实验室项目立项建设、统筹管理、实验室经费投入的重要依据。
南京财经大学教务处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