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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4日 浏览次数:[]

南京财经大学教务处

南财教字〔202456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

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信息化建设,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上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内容

1.各学院以实验室为单位准确填写《贵重仪器设备表》(基表3excel)、《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4excel版)、《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5excel版)和《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6excel版)。

基表3、基表4、基表5、基表6涉及科研实验室的数据由科学研究院汇总后报教务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基表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基表2)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提供、实验室经费情况表(基表7)由财务处负责提供。

2.数据填报时间范围:2023-2024学年(即202391-2024831日)。

二、上报安排

1.2024914日(周六)下午16:00前,各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把填报数据报送至教务处。

2.2024920日前,教务处会组织人员核查、汇总全校统计数据。

3.2024927日前,教务处通过实验室信息统计网上报送系统向省教育厅实现数据网报,并上报纸质报表。

三、注意事项

1.成立实验中心的学院以中心下属各实验室分别上报数据。基表4中“实验所属学科”、基表5和基表6中“所属学科”,依据查询网站(http://202.4.130.200:81/zbdm.htm)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填写二级类代码(前四位)。样表、填报说明及相关代码见附件材料。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分管领导指导实验室负责人认真做好数据统计和报表填报工作,确保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3.所有报表要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版材料,电子版发送至:jwcxuy@nufe.edu.cn,纸质材料必须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人:胥老师,联系电话:86718792

4.各学院在统计、上报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或者加入南财大实验室管理群(群号100865126)交流。


附件:2023-2024学年实验室信息系统上报材料


教务处

202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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