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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教学实验室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9日 浏览次数:[]


南京财经大学教学实验室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强学校教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实验室利用效率,更好地为人才培养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全校各类教学实验室。

二、考核目的及内容

(一)考核旨在提升教学实验室的实验教学质量、促进资源和空间的开放共享、改善仪器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加强实验环境安全和卫生管理等,引导实验室更好为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服务。

(二)教学实验室考核以学院提交教学实验室年度考核报告及考核表方式进行。考核表以百分制量化考核, 下设实验室综合效能、实验教学效果、 实验室日常管理 3 个一级指标,实验教学工作量、开放工作量等 9 个二级指标。

三、考核程序

(一)教学实验室考核实行学院自评、学校审核的二级考核制度,学校的审核结果为最终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若教学实验室本年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则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二)各学院在学院教学委员会指导下成立教学实验室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工作小组由学院分管副院长负责,成员可由实验室主任、教师代表、教学秘书、实验员、学生代表等组成。

(三)教学实验室考核与学院教学工作年度综合考核同步进行。各学院根据本办法组织对学院所属教学实验室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形成初步考核意见,按规定时间向教务处提交《南京财经大学学院教学实验室考核年度报告》(附件 1)、《南京财经大学学院教学实验室年度考核表》(附件 2)及相关佐证材料。

(四)教务处负责组织学校层面考核工作,通过听取报告、实地检查、专家评价等方式审核学院上报数据,形成学校层面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应用

(一)教学实验室考核结果作为今后学校实验室项目立项建设、统筹管理、实验室经费投入的重要依据。

(二)教学实验室考核结果作为学院教学工作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考核优秀的实验室按程序给予表彰。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实验室要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实验室按程序撤并。

五、附则

本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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