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规范建设、科学管理、有效使用,保障基地的建设质量,根据《南京财经大学本科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南财大教字〔2014〕170号)要求,学校决定对现有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进行梳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各学院与行业、企业建立的各类实践教学基地。
二、梳理内容及要求
1.各学院要根据本院专业布局及人才培养需求,做好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积极拓展基地的类型与数量,确保每个有在校生的专业每2个专业教学班要建设不少于5个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每个学院须建有1-2个优质实践教育基地。优质实践教育基地须为行业口碑较好的企业,校外联系人须为我校毕业生,且每年接收我校学生实习或实践。
2.进一步完善实践教学基地的基本档案。(1)实践基地简况信息,包含基地名称、面向专业、合作时间或签订协议时间及有效期、是否规范挂牌。(2)实践基地教学情况,包含在基地开展的各类实习实践工作计划,近三年每年接纳学生人数,基地专兼职工作人员名单。(3)各基地合作协议书、基地建设有关的各类新闻报道,基地对学生的评价与建议。(4)基地其他相关(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等。
3.对于合作基础好,利用率高的基地,未履行签约程序的,要履行补签手续;签约到期的要履行续签手续。
4.各学院要以本次梳理为契机,加强对校外实践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明确每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校内联络人,定期与基地沟通和交流,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5.本次核查后确认的基地材料将作为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重要支撑材料之一,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核查、准备材料,并指派专人组织并落实好此项工作。
三、时间安排
各学院于2024年8月27日前完成梳理工作,并将加盖学院公章实践教学基地一览表(附件1)及相关基地协议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邮箱:tangqc@nufe.edu.cn。联系人:汤其成,联系电话:86718604。
附件:1.实践教学基地一览表
2.南京财经大学本科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教务处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