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1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即将开始,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11] 17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类型
省级示范中心包括省级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科综合训练中心和校企合作工程实践教育中心。
二、遴选条件
申报省级示范中心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注重实验教学改革,科学评价实验教学质量,实验教学工作富有特色,在培养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方面效果较好、教学科研成果丰富,在同类高校领域有较大影响。
(二)具有健全的管理机制。学校实验教学工作归口管理,实验教学资源集成整合,适应学生学习需要,实验教学与实验室管理开放运作,使用效益好,资源共享度高。
(三)具有必要的经费支持。学校注重经费投入,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经费充足,实验室装备先进,体现行业技术发展水平。
(四)具有胜任的师资队伍。注重实验教学专兼职师资队伍建设,数量符合实验教学要求,富有科学研究与工程实践经验。有吸引高水平学科专业带头人、企业专家参与实验教学的政策措施,教学质量满足人才培养要求。
(五)具有自主开发的实验仪器。自主开发的实验仪器设备或装备占有一定比例,在同类型实验室中具有特色和比较优势。
此外,申报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面向多学科、多专业开展实验教学,实验任务饱满,实验课程和实验项目开设充足,综合性、研究性实验项目占有一定比例,具有创新性和示范性,人才培养成效显著。
(二)重视实验内容开发和实验教材建设,课程体系具有层次性(有基础性、综合性、研究型的系列实验课程),课程类型(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课程实验、基于实验的研讨课、基于实验项目研究的项目课等)丰富,有必修课和选修课。
(三)实验教学中心岗位设置合理。实验岗位、教学和科研岗位设置齐全,实验教学师资与管理队伍梯队完备,结构合理,注重培训,整体素质较高。
申报学科综合训练中心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设水平体现先进性。把握技术发展前沿,集成先进设备,具备较强的前瞻性,在技术、设备、管理、教学手段方面体现先进性。
(二)训练内容具有针对性。根据培养目标,使学生在实践教学中掌握本专业技术发展、工艺路线和技术应用,具备综合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培养学生的工程素质和实践创新能力。
(三)功能定位具备综合性。适应行业发展和专业建设需要,集教学、科研、生产、培训多种功能于一体,注重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能根据行业企业发展需要进行必要的技术革新和创新实验研究。
申报校企合作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依托高校联合建立,设有校企共同参与的专门管理机构,双方签订合作建设协议并有良好的运作基础。
(二)学校与企业密切合作,除承担学历教育的实践教学外,还承担企业工程人员培训任务。
(三)按照专业岗位(群)的能力要求和教学大纲组织和实施工程训练,在实际工作环境中进行培养训练,实现校内培养、工程训练和岗位训练的高度融合。
(四)制定有建设标准,实行定期评估机制,培养效果有保障。
三、立项与建设
(一)省级示范中心建设工作采取集中申报立项、分年度建设、分批验收挂牌的方式进行。省教育厅将通过学校申报、网上评议、会议评审、材料公示、省厅审定的方式,遴选确定2011年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名单。
(二)2011年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2个。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
1. 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行定向申报,重点支持省级示范中心布点较少、专业基础课覆盖面较低的本科院校申报。省级以上示范中心数量较多、专业基础课覆盖面达到80%以上的高校原则上不得申报。特殊情况的高校,须另作说明,阐述充分理由。
2. 学科综合训练中心和校企合作工程实践教育中心,所有普通本科高校均可申报,列入重点专业建设、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由学校按省确定的标准和要求负责建设,省教育厅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省教育厅安排的经费主要用于设备购置。
四、申报材料
(一)书面材料
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书面申报材料请用标准A4纸双面打印。
(二)电子材料
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申报表(Word格式、PDF格式各一份)。
(三)网站材料
申报省级示范中心需建设专门的网站。网站建设要求从立项申报、过程管理、阶段性成果展示、总结验收等方面系统考虑,便于省教育厅进行过程监控和校际间相互交流学习。
立项申报阶段要求网站信息包括立项申报材料、实验中心建设整体情况介绍、学校及实验教学中心制订的相关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1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项目论证报告、实验教学计划、实验项目和实验课程信息等内容。
实验中心建设整体情况介绍要求采用文字与图片相结合的形式,图文并茂,便于网上评议专家了解实验中心的环境与设备全貌。
(四)材料报送
请于2011年6月8日前将省级示范中心申报材料报至教务处综合科。联系地址与电话:行政楼509室,84028565。
(五)相关文件与表格请于教务处网站或江苏教育门户网站(http://www.ec.js.edu.cn)下载。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1.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申报表
2.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