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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南京财经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30日 浏览次数:[]

南京财经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南财大教字[20**]***

一、总

 

第一条 实验教学是指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借助一定的仪器和设备,采取科学的实验方法和手段,揭示实验对象特征和本质的教学活动。

第二条 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实验教学,验证所学理论知识,使学生掌握基础、专业实验的基本知识、方法、技能,提高学生实验能力,培养科学精神、态度、作风及观察、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三条 实验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实验教学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保证人才的培养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二、实验教学计划

 

第四条 实验教学计划的制订。实验教学计划是本科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特色、课程设置,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各专业本科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计划应包括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开课时间等要素。实验教学计划经校教学委员会审查,学校核准后执行。

第五条 实验教学计划的执行。经核准的实验教学计划是开展实验教学活动的依据,各学院必须严格执行。学院有关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实验教学情况,为下一轮实验教学计划的制(修)订提供决策依据。

第六条 实验教学计划的调整和修订。实验教学计划确定后原则上不予调整,确因教学改革需要调整实验教学计划的,须提前一学期向教务处申报,经校教学委员会审查核准后,在教务处备案执行。实验教学计划的修订跟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本科教学计划的修订同步。

 

三、实验教学大纲

 

第七条 实验教学大纲是根据实验教学计划,以纲要的形式编写的实验教学内容的指导性文件。实验教学大纲是组织实施实验教学、规范实验教学过程、检查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也是编写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和考核学生实验课成绩的依据。

第八条 实验教学大纲的编写根据《南京财经大学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执行。独立设置的实验课需要编制独立的实验教学大纲,非独立设置(即理论含实验)实验课程的实验教学大纲并入理论课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应体现最新实验教学改革的成果,要适当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内容,适应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新要求。

第九条 实验教学大纲原则上应包含以下内容:

1.实验目的、任务和基本要求;

2.实验项目的内容和学时分配;

3.实验项目的教学方式和特点;

4.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标准;

5.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6.主要参考资料。

第十条 实验教学大纲的编制或修订工作由学院组织有经验的实验教师、实验人员等共同完成。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定通过,教学院长审批后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实验教学大纲一经批准执行,不得随意变动,因教学要求或硬件条件等情况需要增减实验项目、变更实验内容、增减实验学时数,必须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一条 实验项目是承载实验教学内容的基本单元,可分为演示性、操作性、验证性、综合性、设计性和研究创新性等类型。实验教师和实验人员在编写实验大纲时,依据实验教学内容科学设置课程所要开设的实验项目。实验项目名称要用规范的全称,一般每个实验项目为2学时,实验项目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实验项目要加快实现计算机管理,以提高管理工作效率。

第十二条 实验项目的设置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

2.既注重基本技能的训练,又着眼于能力的培养;

3.项目类型既力求全面,又具有典型性,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

4.实验项目要体现出最新的实验教学改革成果;

5.实验项目要覆盖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循序渐进、相互支撑、因材施教;

6.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实验兴趣;

7.要兼顾实验条件的可行性。

 

四、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第十三条 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是体现实验教学目的、内容和方法的重要载体,它主要包括实验目的、实验理论、实验仪器设备(包括低值易耗品)、实验内容、实验方法和步骤、预习思考题和讨论题等内容。

第十四条 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可采用选用和编制的办法配备。在选用时应选用当前国内外高质量的教材或指导书;若属紧缺教材,则可根据实验课程的要求,组织经验丰富的教师和实验人员编写。实验教材的编写列入学校教材建设范围,按照教材建设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五、实验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五条 实验教学任务的下达和安排。教务处根据实验教学计划提前向各学院和实验室下达实验教学任务。各学院和实验室根据下达的实验教学任务落实实验指导教师,编制并公布实验课表。课表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动,若确需变更,应按教师调、停课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实验教学前的准备。主要包含以下几个过程:

1.各实验技术人员做好仪器设备、教学软件检查工作,准备实验所需各项实验耗材;

2.实验课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备课,明确该次实验的目的、 要求,熟悉实验原理、方法、步骤及装置。对于新开出实验和初次担任实验教学的青年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试讲、试做,达到要求后方可向学生开出并参加指导;

3.学生在实验前必须按照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的要求进行预习,领会实验的要点和难点,掌握实验的原理、 方法及实验仪器的使用。

第十七条 实验教学。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1.各门实验课的教师上第一次实验课时,必须结合该实验室的具体要求向学生宣讲《学生实验守则》 和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

2.严格考勤,对无故缺席的学生以旷课论处。对请假缺做实验的学生,须补做方可取得成绩;

3.每次实验前,实验教师应向学生讲述本实验项目的目的、原理、方法、主要仪器设备的原理、结构及使用方法等。实验中,尽量让学生独立操作、独立思考,同时要加强巡视指导,解答实验过程中学生提出的问题;

4.学生应完成规定的实验内容,做好实验记录,认真独立写出实验报告;实验指导教师应重视指导学生实验报告的撰写,对学生的实验报告应认真评阅批改,并按成绩评定的有关规定评出成绩。对不合格的应要求学生重做实验或重写报告。

 

六、实验考核

第十八条 实验考核根据课程自身的特点,可采用平时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卷面考核、提交实验结果和答辩等多种方式。

1.平时考核包括:实验预习、实验原始记录、数据分析与处理能力、实验报告、学习态度和出勤率;

2.操作考核包括实验的操作技能、实验常见问题的分析与处理;

3.卷面考核包括实验原理、实验理论、实验技术和实验方法;

4.提交实验结果包括实验报告、实物作品、研究报告、论文或实验总结;

5.答辩主要指以交谈和随机提问方式,考核学生实验过程和实验结果。

第十九条 实验考核应按照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非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其实验成绩应按所占实验课程学时占课程总学时比例计入该课程总成绩。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除平时考核之外,可安排实验操作考试、卷面考试或答辩,经综合评定后单独记载课程成绩。考核成绩不合格者,按课程考试有关规定进行补考或重修。

 

七、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

 

第二十条 学校鼓励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实验教学中,引入新技术,吸收新的科研成果,改造传统的实验教学内容和改进实验教学方法和手段,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鼓励实验管理人员积极探索实验教学管理的新形式和新模式,创造新经验,为制度创新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二十一条 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各类实验教学改革项目,发表实验教学研究论文,编写高水平的实验教材。对实验教学改革与研究取得成果的单位和个人,按教学成果相关规定予以认定,并进行表彰和奖励。

 

八、实验教学质量的检查与评估

第二十二条 实验教师要如实填写《实验教学日志》,实验室或教研室要定期组织教研活动,对实验课的效果进行总结分析。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主管教学的负责人要组织有关人员听课或抽查实验教学情况,做好听课和抽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作出整改计划,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向教务处报告。

第二十四条 教务处组织对实验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严重违反教学计划和教学管理规定的有关责任人或学院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按期整改,并将情况报人事处备案。

第二十五条 实验教学评估是检查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的重要内容。实验教学评估应该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通过评估,不断调整和改进实验教学工作,促进实验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九、实验教学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各学院、实验室要按照《南京财经大学关于加强教学档案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系统收集和整理实验教学档案,按时将有关实验教学档案归类、存档并完成上报。

 

十、附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依据南财大教字[2005]213号文件修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一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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